●點交情形→詳如備註●
1‧1058建號拍定後點交。
2‧113年5月21日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按門鈴無人應門,社區管理員表示本社區並無增建。債權人113年8月1日向本院表示本建物由債務人居住,新北市警察局三峽分局113年8月19日回函表示債務人之妻表示目前是債務人之妻及二個兒子居住此處,債務人有時候居住此處。債權人具狀表示和債務人家屬確認過本標的並無增建及車位。然真實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4‧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5‧債權人未查報系封建物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清償債務》
謄本資料 [謄本]:總坪數27.01坪[主建坪18.22坪,附屬坪2.93坪,公設坪5.86坪(建號:1217)][RC造/住家用]
●前次移轉日:111.5.29,上海商銀,查封日:113.5.10
●他項權利:1‧第一商銀,588萬,設定日:111.8.25 2‧第一商銀,36萬,設定日:111.8.25 3‧黃OO,400萬,設定日:113.1.19[完工日:08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