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詳如備註●
1‧據查封筆錄及債權人民國113年7月29日民事陳報狀所載,本案執行標的物並無增建且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不動產內部目視無重大損壞之情形,屋況保持良好。於現場查封時,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本件執行標的物有汽車停車位於地下1樓41號,經管理員表示機車停車位係每年抽簽決定位置,故機車停車位每年均不固定,今年為地下1樓78號。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2‧另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民國113年9月6日園警分刑字第1130034926號函覆,「經轄區派出所警員查訪,據居民表示上址未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案件;再查96年以後刑案現場勘查資料,亦無相關勘查資料紀錄可稽」。
3‧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於民國113年8月21日中地登字第1130014769號函覆「旨揭債務人歸戶所有之土地權利,尚有觀音區大湖段631地號土地之不動產役權,其需役不動產為旨揭大湖段632地號土地,依民法第853條規定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爰本案應將債務人所有之觀音區大湖段631地號土地之不動產役權併附拍賣,拍定人始可持貴處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故本件將連同不動產役權部分併附拍賣。
4‧本件拍賣之建物,法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欄載明;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法院案號: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二字第36336號,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拍後塗銷]
特別提醒投標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洽詢電話:(02)8771-1168
謄本資料 [謄本]:總坪數32.43坪[主建坪18.60坪,附屬坪1.72坪,停車坪3.66坪(建號:775),公設坪8.45坪(建號:775)][RC造/集合住宅]
●前次移轉日:106.8.7,土地銀行,查封日:113.4.1
●他項權利:1‧土地銀行,453萬,設定日:106.9.1[完工日:106.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