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詳如備註●
1‧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18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執行,現場無人應門,會同管區員警、鎖匠、鑑價人員、地政人員開門入內。執行標的為無人居住、無水電之房屋,屋內擺有神明桌,天花板潮濕發霉變型,極嚴重漏水導致地板積水。房間散落雜物、垃圾,壁紙發霉滲水斑駁脫落。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略稱,建物無停車位。依據地政人員在場略稱,建物之增建部分為前後陽台。
2‧據民國113年6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部分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屋齡約44年9個月。室內潮濕壁癌,陽台有增建。」
3‧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及本院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爭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4‧系爭建物第1016建號建物有增建(經地政編為2100臨建號)。增建部分前未曾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致與建物登記謄本所載不符;本件拍定後,能否逕持本院依據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所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以上各項均有不明,應買人均應自行查明,並承擔將來可能遭拆除之風險。
5‧本件執行標的均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故本件合併拍賣之建物、土地應一併承買。
6‧拍定後,僅點交1016建號建物。
《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拍後塗銷]
特別提醒總底價399.666萬
【建物面積】
1‧基隆市安樂區安一路100巷285-3號,建號1016,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4層:71.71,持分全,合計:71.71㎡
2‧同號(增建),建號2089,4層,4層增建:11.31,持分全,合計:11.31㎡(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謄本資料 [謄本]:總坪數21.69坪[主建坪21.69坪],另增建坪3.42坪[RC造/住家用]
●前次移轉日:96.12.10,新鑫股份,查封日:111.12.20
●他項權利:1‧新光商銀,135萬,設定日:96.12.24 2‧新鑫股份,96萬,設定日:108.9.27 3‧新鑫股份,120萬,設定日:110.12.29[完工日:068.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