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點交●
1‧甲標拍定後,依拍賣標的現狀點交,惟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且經查明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時,本分署得不點交。
2‧不動產現況依本分署109年4月27日查封筆錄記載,移送機關代理人導引至現場,義務人經通知未到場:查封標的「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172巷44之24號」,現址為2層樓建物,現場有陳姓工人在內以工具鑽打牆壁,經詢問表示,係嚴董請伊來工作,據了解欲作為倉庫使用,請伊把牆面稍作整理,並打電話給嚴董告知查封事宜。查封標的現況1樓部分牆面已拆除部分,滿地磚石雜物;2樓部分亦拆除部分牆壁,部分牆壁長滿青苔,地面亦是,窗戶也長了樹,表示久無人居,凌亂不堪;頂樓亦無門,屋頂鋼筋裸露,水泥剝落。
3‧復依本分署110年4月16日執行筆錄(履勘)記載:「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172巷44之24號」為空屋,有再整理的跡象,鐵門是新的,有盤澄國際實業的牌示,屋內無門窗,依外觀無增建。
4‧另依111年10月11日(本分署收文日)不動產鑑定報告所載,勘估標的「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172巷44之24號」建物為鋼筋混擬土造2層樓之第1~2層樓,現況依外觀判斷為空屋,建築完成日期為79年5月1日,屋齡約32.42年。本案位於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172巷內2層樓透天住宅,整體屋況依外觀判斷欠佳,窗戶大多拆除,鄰近生活便利性尚可。另現勘時觀察標的無鋼筋腐蝕水泥脫落之現象,是否為海砂屋應以專業技師現場採樣檢驗氯離子含量後方可判定是否為海砂屋;利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屋查詢系統本案執行標的並無列管。是否為輻射屋應以專業技師現場採樣輻射劑量後方可判定是否為輻射屋。現勘時觀察標的並無地震受創、火災受損之現象,訪談周遭住戶表示無印象標的物有受創或受損之現象。經查訪四鄰表示印象中標的無非自然死現象。
5‧本件土地另依111年10月11日(本分署收文日)不動產鑑定報告所載信義區基瑞段217、217-2地號屬保護區,217-1地號屬住宅區(四);依111年10月12日(本分署收文日)不動產鑑定報告所載,安樂區觀音段529-6地號屬住宅區。
6‧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義務人尚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本分署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請應買人注意。
7‧如義務人未到場指定開標之順序時,本分署則按各順序依次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本案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各項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分署亦得撤銷之。
8‧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之債權人、義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本件採現場投標與通訊投標並行之方式。通訊投標應寄達日期:自公告日起至開標日前1日止。
《發文字號:宜執信109年房地稅執專字第00007248號,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等行政執行/可通訊投標》
[他項權利:拍後塗銷]
特別提醒寄達信箱:201913基隆東信路郵局第99號信箱。
謄本資料 [謄本]:總坪數51.51坪[主建坪42.61坪,附屬坪8.90坪][RC造/住家用]
●前次移轉日:106.12.19,國稅局基隆分局,查封日:109.3.20
●他項權利:1‧台灣銀行,396萬,設定日:107.1.17 2‧台灣銀行,6萬,設定日:107.1.17 3‧任OO,120萬,設定日:107.1.29[完工日:079.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