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有點交●
1‧本件房屋於113年8月13日查封時,義務人不在場,義務人之女許○菱在場陳稱:建物係義務人及其配偶、女兒、孫女同住使用,無出租,房屋為三房格局,拍定後點交。
2‧本件拍賣之建物經詢問在場之人、向相關機關查詢,查無其內曾有非自然死亡、海砂屋、火災受損、嚴重漏水、輻射屋等之情事,或有影響日後交易情形之可能,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投標人注意。
3‧本件採現場投標與通訊投標並行之方式,通訊投標應寄達日期:自公告日起至開標日前1日止。
《法務部發文字號:新北執戊111年房稅執字第00110045號,行政執行法/可通訊投標》
[他項權利:拍後塗銷]
特別提醒資料來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投標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2樓。承辦人及電話:戊股,蕭士緯(02)89956888轉212或246。
謄本資料 [謄本]:總坪數38.07坪[主建坪30.09坪,附屬坪3.50坪,公設坪4.48坪(建號:4559)][RC造/住家用]
●前次移轉日:80.7.26,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查封日:112.11.7
●他項權利:1‧陽信商銀,900萬,設定日:108.1.8 2‧陽信商銀,60萬,設定日:108.8.14 3‧徐OO,525萬,設定日:112.10.18[完工日:08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