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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經理人,接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監事
◆門牌:吳濁流路88號
◆主建物:108.96坪
◆附屬:11.22坪
◆增建:2.05坪
◆土地:33.17坪
◆土地現值【住宅區■114年公告現值:194000元/㎡】
◆房屋用途:住商用
◆房屋樓層:所在1~5樓/總樓層5樓
◆房屋朝向:朝西
◎另增建2.05坪
◎周邊環境:仁愛國中、鐵板燒、火鍋、星巴克、牛排、燒肉、文化局演藝廳、公園、銀行、公車站,周邊較多商家
【法院筆錄】●點交情形→如備註●
1‧本院113年9月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10-1地號、1210-2地號土地,為竹北市文信路235號及237號房屋間之道路,設有門管制進出,巷道上有搭建遮雨棚。3448建號建物一樓為「無毒竹北」商店,在場人陳OO稱,係由其向債務人承租,租賃期間至114年3月14日。該建物樓上部分,另由後門出入。本院另於114年5月27日進行增建部分繪測,地政稱人員現場一、二樓,係登記之第一層挑高部分施作夾層,謄本上之屋頂突出物現場有兩層,第一層後半有增建。債務人在場稱現場三、四樓各為獨立的一房一廳格局。五、六樓各隔成二間套房,七樓即屋突增建為一套房,出租他人使用。
2‧建物一樓(含挑高施作的夾層部分)承租關係(占用使用關係)係成立於本院查封後(原113年3月15日至114年3月14日之租約,已於本於查封後終止租賃關係,114年3月15日至115年3月14日之租約,係本院查封後始成立)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51條第2項規定,對債權人不生效力,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3‧現場三樓(謄本二層)以上之部分,債務人稱由出租第三人使用,其租賃期間與租金不
明,拍定後不點交。
4‧本件拍賣範圍包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後得聲請點交之部分,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5‧依據1210-1地號、1210-2地號謄本記載,該兩筆地號皆分割自1210地號,3443〜3451建號建築基地地號為翰林段1210〜1210-7,且查1210-1地號、1210-2地號與1210-6地號,同係(98)府建字第463號(01)建築執照之建築基地,該建築物設有人文領域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土地及建物應併同移轉,其公共設施用地即1210-1地號、1210-2地號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本件暫編3916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後就該部份,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惟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另本件增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坐落位置等相關事項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7‧本次拍賣按標別數字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清償債務》
※無人買受時,酌減20%估算,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10/31底標價:4370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3496萬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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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96)年北市經證字01243號
一零四法拍網(股),統編28306523
能看屋的,網頁會註明。一般法拍屋查封之後無法入內參觀,可依據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或參考樓上樓下鄰居房屋。(預約看屋留言,一律不回)